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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道区企业申请专利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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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道区企业申请专利有哪些方式

作者:鸡西隆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2 08:15:39

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意识逐渐加强,鸡西商标注册的量也是与日俱增的。国内商标注册申请量每天都能达到上万件,可见商标的热门程度。很多人也开始关于国际商标注册的申请,也会有人关注到香港商标的注册。那么,香港商标要怎么注册呢?我们公司为您介绍。

香港是世界上最自由的贸易通商口岸,再加上本身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健全的法律制度,这给企业家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营商环境。在香港创立公司、注册商标,可以迅速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提升企业不断成长的竞争力,获取最大利润。

香港商标注册在大陆还是有很大的市场的,本来现在两地贸易越来越紧密,所以在商标这一块,也随之增强了不少。很多大陆的公司到香港开展业务是需要香港商标的,同样,香港的一些公司在大陆开展业务,也离不开中国内地商标。

由于历史的原因,香港的商标在大陆是得不到保护的,同样,大陆的商标在香港也不会受保护,所以为了解决这种情况,很多大陆的公司,在大陆注册商标的同时,也会注册香港商标。而一些想在大陆发展的香港公司,同样在香港注册商标的同时,也会到内地注册商标。相对而言,香港的商标注册比内地宽松一些,比如在香港,个人不要执照就可以注册商标,而这点,在大陆是不行的,大陆的个人注册商标,必须要有营业执照的。

所谓商标的显著特征(又称显著性),即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商标的特征越显著(即具有独创性的显著特征),其区别作用就越大,越有利于一般消费者识别。此处所指的独创性,是指靠智力所确定的非常见常用的字词、图形及其组合,属于大众化的常见的花鸟虫鱼、吉利语言或其他事物一般缺乏独创性。由于对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实行的是否定审查方式,而且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涉及范围非常广,法律无法回答那些商标具有显著性的问题,所以只能列举一些不具有显著性的情形和例子。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商标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

(1)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3)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4)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

(5)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

(6)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

(7)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显著性问题,单一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下取决与使用的情况。

对大多数注册商标持有人来说,可能存在一种不知道什么是驳回复审的行政程序?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重新评审。鸡西商标注册被驳回怎么样?我们该怎么办?接下来,我将告诉你一些关于商标驳回和复审的知识点。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被驳回注册商标,都必须明确原因,否则复审不好。

一、驳回:如果自己的公司或注册商标已经注册,就不讨论驳回自己的申请,即使做了驳回审查,也毫无意义。如果你真的想注册这种商标,你可以试着和商标所有人谈谈,看看对方是否愿意转让。

二、相似驳回:如果自己申请的商标被驳回的原因相似,那么自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驳回审查。由于商标复审中可能存在审查员的客观因素,如果因商标的相似性而被驳回,可以申请商标驳回复审。以上是商标注册被驳回的两个因素。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如何处理?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和复审本办法仅适用于商标引证申请已注册三年的情况。被引用的注册商标使用满三年的,可以撤回对方三年未使用的型号申请,然后申请商标复审,获得其想要注册的商标。

部分被引用商标续展不足一年的,任何人不得申请,即使已经申请,也不能通过。此时,商标法律审查中的异议权、撤回权和三审权的行使并不稳定。商标复审+延期审理(9个月+3个月)正好是一年,在被引商标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借此机会取得商标注册使用权。如果自己申请的商标是图文结合的形式,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如果商标与图案相似,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前有选择地将图案与文字分开。同时,一部分近似将被其他方法重新检查,以获得相应类型的使用权。当各类申请商标中的一部分可以注册时,该部分可以先注册以取得使用权。然后选择适当的方法来检查被拒绝的类型。

审查的一部分如果申请的商标与几个商标相似,例如图案与商标a相似,文字与商标B相似,那么我们可以选择放弃一些与商标a相同的产品或服务类型,然后我们可以对它们进行审查。这样,通过商标申请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申请商标与公司商标名称相同,企业注册时间早于商标被引用时间的,可以按照提前申请法律审查的原则出具相关证据。另外,对商标申请有其他异议的,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复审!

为进一步规范商标审查标准,做好商标审理工作,服务企业,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商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的审查标准明确如下:第一部分法律依据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应当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具体为:

一、《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鸡西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第二部分含“中国”字样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二、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三、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四、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第三部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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