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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需要注册商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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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需要注册商标吗?

作者:鸡西隆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27 08:32:41

现在毋庸置疑是互联网的时代,各类大小网站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多得数不胜数。而当今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时代,那么互联网时代,网站需要注册商标吗?来看看鸡西商标注册来介绍:商标,最根本的还是一个商业组织区别与他人的标志,如果是商业网站那肯定是要注册的,毕竟相对于以后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注册是目前成本最低也是最有效的可以保护自身权益的做法。

为自己的网站注册商标,可以保护自己网站名称的唯一性和权威性。而且如果打算长期运营网站的话,为了不被别人抢注,将自己的网站名称注册成商标还宜早不宜迟。不注册的话,可能哪天就会发现你的网站LOGO被人使用了,甚至还可能被别人告你侵权。明白了网站名称注册商标的重要性,那么该网站该注册哪一类商标呢?具体应该根据网站的性质及经营项目判定,可以选择第35类商标[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第38类商标[电信]、第42类商标[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另外,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网站注册商标的类别还应结合自己目前的经营范围和以后可能经营到的项目名称,指定注册,进行保护。

商标按级别可以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按产品可以分为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下面详解一下我国对于驰名商标有哪些保护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享有类似于普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二.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除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权禁止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甚至有权禁止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

具体地说,扩大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是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三)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如果我们的商标有一定的知名度,企业规模大的话,可以考虑申请驰名商标。

为了规范通过互联网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以下简称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人应为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网上注册申请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第三条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应当通过中国商标网以商标局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提交申请文件,并按规定上传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身份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第四条申请人应委托已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人与为其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为商标代理委托关系。   

第五条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日期以进入商标局电子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信息以商标局的数据库记录为准。但是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商标局数据库记录有错误的除外。   

第七条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符合商标注册网上申请规定的,视为该申请提交成功。   

第八条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文件,但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按要求向商标局提交纸质的优先权证明文件。   

第九条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商标代理机构应当足额预付商标规费。   

第十条商标网上申请的接收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 8:00至16:30。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的,提前在中国商标网予以公告,以公告中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商标代理机构可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其提交的商标注册网上申请。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商标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1月20日施行的《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商标综字[2009]第30号)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有一个误区,其实被吊销营业执照并不等于公司终止。注销公司才算。《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在给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函》(法经〔2004〕24号)中指出: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表示其丧失经营资格;企业法人终止,表示其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以注销登记为准。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虽逾两年,但未办理注销登记,尚未终止,不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制范围。2.X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终止。根据现行的商标法律法规,注册商标专用权效力终止包括以下情形:

(1)10年有效期限届满未依法续展注册的;

(2)商标注册人主动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

(3)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依《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作出的生效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的;

(4)因商标注册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依《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作出的生效裁定撤销注册的;

(5)因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或者使用不当,依《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被撤销注册的;(6)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后1年内未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而被他人申请注销的。

本案商标注册人A公司尚未终止,虽然未办理商标移转或转让手续,但X注册商标并未被依法撤销或注销,且仍在有效期内,因此X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终止,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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