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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商标注册应遵循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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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商标注册应遵循哪些原则?

作者:鸡西隆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02 08:10:34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在各种准备工作中,商标也是必不可少的。境外商标注册应遵循哪些原则?和鸡西商标注册编辑一起学习。

一、量体裁衣企业注册境外商标,应当有产品出口清单或者产品出口计划,并根据产品的种类和性质选择注册国家和地区。避免在注册商标时过度注册国家和类别,造成浪费。

二、国别分析企业在办理境外商标注册时,应当事先了解被注册国的商标法。比如,国家商标注册方式是什么,商标注册原则是以申请注册为基础还是以注册注册为基础,商标注册的类型是什么等等,各国的商标法都不一样,所以在注册海外商标时要提前做好准备。

三、企业未在商标领域取得***地位企业在确定商标注册的国家和类型时,应在产品出口前尽快做好出口国的商标注册工作,为产品出口扫清障碍。它需要具体国家的具体分析。

一些国家,如中国、日本、韩国等,都是以先申请商标注册为原则。这些国家需要尽快注册商标,防止他人先注册商标。如果是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都是以先用为原则进行商标注册的。这些国家需要尽快将出口商标纳入商标注册国的实际商业贸易。而且因为它是以先用为原则的,所以保存好商标使用的证据,如发票、合同、广告资料、产品说明书、实用标签等也是至关重要的。

四、充分利用商标条约许多企业不会很好地利用商标优先权。充分利用商标优先权,可以减少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的诸多障碍。还有许多国际条约、协定或法律法规。企业在注册境外商标时,需要对这些条约有一定的了解,以便充分利用这些条约,减少企业注册境外商标的障碍。

商标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锦上添花的作用,因此大部分企业越来越注重商标注册,虽然我国《商标法》正在不断健全,新商标法已经加大了对恶意抢注商标的打击力度,但如果企业的商标注册意识不强的话,容易被他人钻空子,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律还是维护申请在先的人。对于申请在后或没有申请商标注册,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商标过期被他人抢注又该怎么办?   

一、使用多年商标被抢注   辰联知识代办商标注册十余年,也接触到一些企业因申请商标不及时,在向我们咨询并查询商标时,发现已经有人在一年前就注册过了,但是客户认为自己已经使用5年了,所以心有不甘。对于这种情况,仅仅因为客户使用在先,在提出“商标异议”或者“商标宣告无效”时,通常是不成立的。   

商标注册是采用自愿的原则,如果当事人自己放弃这种权利,那没有特殊情况是不予维护的。 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商标异议或宣告无效的成立?商标法里其中有相应的说明,通俗地理解为:在先申请人与商标使用人之间有代理关系、劳动关系、合同关系的情况,或者在先申请人经常抢注商标定义为恶意抢注,或者商标使用人的商标已经有很高的知名度,或者商标使用人有版权或外观专利(注意这个权利一定是商标申请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上述理由中至少要有一项是明确成立的,才可以成立。      

二、商标过期被抢注   任何物品都有保质期,商标注册的保质期是10年,10年期限一到,商标专用权拥有者想要继续使用该商标,需到主管部门提交商标续展申请。如果在续展期没有进行办理商标续展,该商标将会被注销了,别人也可以注册,辛辛苦苦做的品牌就给别人做了嫁衣了,那么商标到期后被人抢注了怎么办呢?   

1、初审公告的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已注册的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3月31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就驳回行政纠纷的“ FERRERO ROCHER and Picture”商标(简称有争议商标)商标注册申请开庭审理。经过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有争议的商标总体上是商品通用包装的七个侧面。 作为用于指定产品的商标,消费者很难将其识别为商标。

构成商标法第11条第1款第(3)项所述的情况后,决定驳回有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费列罗公司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1)仅该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示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 (3)其他人缺乏特色。 如果前款所列标志通过使用已具有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则可以将其注册为商标。原告费雷罗(Ferrero)辩称,商标内独特的三维形状,色彩组合设计,中英文组合以及金色巧克力球使商标本身具有独特性,并被指定用于30类巧克力等商品,并且 不是行业的一般包装三维形状可以区分商品来源。 

同时,有争议商标中包含的英语,图像部分和内部巧克力球包装都已注册为商标,因此整个有争议商标具有鲜明的特色费雷罗认为,作为世界知名的巧克力制造商,其在世界范围内的知名度非常高。 原告经过长期和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增强了有争议的商标的知名度,可以增强其独特性,并可以在区分商品来源方面发挥作用。 “ Ferero”,“ FERRERO”,“ FERRERO ROCHER”等商标的普及受到商标局,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他行政司法机关的认可,并且 中国驰名商标。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则答辩认为,诉争商标七面视图整体看,易被相关公众识别为商品包装,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识别,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了解,费列罗金色巧克力球本身的包装已经注册为立体商标。现在,费列罗公司还想要把装巧克力的透明包装壳注册成立体商标。这样的立体商标“套装”还是比较少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商标全类注册,是指在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行为。同一申请人在分类表中列出的所有类别(45个大类)申请注册商标。但是实践中没有几家公司能有这样的实力,多元化到使其产品以及服务能够涵盖到所有类别上。我司就两个观点进行论述,给大家讨论什么情况下商标需要全类注册?

1、有人认为,商标知名度不高时,不必申请全类注册。只要相关类别的企业都登记注册就可以了,因为它包含了各种财务、材料和人力资源的消耗。更进一步,即使它可以覆盖所有类别,有些商标一般也并不使用,这样不仅仅是商标闲置,占用资源,而且最终可能会被撤销注册。所以,不一定要按全类注册。

2、也有人认为应该未雨绸缪,国内实在有太多的抢注商标的专业户,很多稍微与些名气的品牌都没有避免被仿、被傍、被抢的命运。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可以为企业创造无穷的经济效益。但要等到企业的商标有名气之后,可能是许多人在其他类别中注册了相同或类似的商标,企业就会处于被动地位。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有必要在所有类别中注册。

在第一种情况下,也有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些注册商标可以收费许可或转让。此外,注册商标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可以质押,为债权人提供担保。什么情况下商标需要全类注册?从上可以看出,大家说的都有道理,但要做恰到好处,真不是件容易的事,这就需要企业做好未来规划,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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